首页>公告栏>正文

发布时间:2008-6-20 16:32:18  阅读:

   

2008年上半年慈善工作督查提纲

一、      传达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黔委厅字[2008]5号精神,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年内完成县级慈善会的筹备和资料准备,积极争取成立县级慈善会。

二、      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慈善劝募活动。

三、      积极配合省慈善总会、地区慈善总会(筹)开展“抗雪凝、灾后重建”及“抗震救灾”捐赠活动。

四、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慈善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从2008522日后按行署曹专员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全额将接收的善款上缴地区慈善总会办公室,整合善款资源后,请各县(市、区)提出善款使用建议,由行署商灾区政府就灾后重建的原则、方向和程序达成意见后集中汇出。

五、      加强慈善调研,扎实做好慈善项目试点工作,探索和完善常设性劝募网点的建设。

六、      建立和完善慈善事业协调指导机制,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工作理念,规范工作管理,扎实开展社会捐助月和宣传周的集中性捐助活动,做好经常性捐赠和对口支援工作,推进“爱心超市”、“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的规范化管理;规范捐助行为,加强捐赠款物监督,坚持捐助活动社会公告制度。

七、      各县(市、区)要将接受捐赠款物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捐赠名单,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捐款名单等社会各界人员的捐赠名单梳理制作成电子文档,传送至地区慈善总会办公室(电子邮箱:bjdqcszh001@sina.com wangshunyi0310@163.com),通过地区慈善总会网站(www.bjdcf.org.cn)向全社会公开。

八、      做好“微笑列车”等医疗救助项目和捐建慈善项目的宣传、落实工作,对接受救助的患者进行登记造册。

九、      上报半年工作总结。

  上一篇:爱心捐款倡议书
  下一篇:没有了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毕节地区慈善总会 版权所有 毕节地区慈善总会承办 设计维护 黔ICP备05026187号
Copyright bjdqc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 1024×768,IE6.0 TEL:0857-218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