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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6/20 17:20:29  阅读:

   

贵州省两办下发《关于加快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116,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黔委厅字[2008]5号)。

      《通知》指出,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光荣而崇高的事业。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慈善事业,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贵州,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程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提高对慈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慈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慈善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了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构建和谐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弘扬慈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培养慈善文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完善慈善政策法规,创新慈善募捐的长效体制和机制,逐步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覆盖全省城乡的慈善组织网络。

     《通知》明确,要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慈善捐赠活动,大力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慈善基金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参与慈善事业活动,倡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建立专项救助资金和冠名形式进行慈善捐赠。促进福利彩票发行,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基层慈善公益组织,壮大慈善公益力量,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与国外慈善组织,港澳台地区慈善组织和对口帮扶城市慈善组织之间合作交流,不断提高慈善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通知》强调,接收捐赠要使用专用的票据,专户专帐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提高慈善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度。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导,推动建立由省民政部门牵头,教育、文化、财政、税务、海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机制。财政部门要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工作经费;税务部门要按照《企业所得税务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慈善捐赠税收减免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捐赠活动开展;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宣传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理念,提升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心、主动参与慈善事业。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要通过开展慈善爱心奖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对慈善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慈善募捐活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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