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慈善总会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慈善捐赠物资的管理,根据民政部2000年5月12日发布并施行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和《毕节地区慈善总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暂行办法所指慈善物资包括:省慈善总会下拨本会的,本会按照有关规定加工、购买的,本会接收境内外捐赠的,主要用于慈善救助的各类衣被、鞋子、帐篷、药品等物资以及用于开展安老、救孤、帮残、助医、助学、济困等慈善救助活动的各类物资。
二、慈善总会物资的接收、保管、发放工作由慈善总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三、慈善物资的接收、保管、发放实行账物分开的管理原则。慈善总会办公室要分设记账员和物资保管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记账员职责:负责建立物资管理专账,做到账目标清楚,手续齐备;定期向会长办公会及慈善总会秘书长报告物资接收、发放及库存情况。
(二)物资保管员职责:负责物资清点入库;管理库存物资;按照有关文件和《物资发放通知单》发放物资。
四、慈善捐赠物资的接收
由记账员、物资保管员或慈善总会领导安排的其他同志二个以上共同负责物资的接收、运输、清点入库。记账员负责办理有关接收手续,登记入账;物资保管员负责物资清点入库。
五、库存物资的管理
由物资保管员负责。加强防火、防盗工作;对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霉变等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六、慈善捐赠物资的发放
慈善捐赠物资的发放,原则上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慈善总会办公室根据接收物资及库存物资情况,按照保重点的原则,统筹兼顾,提出分配方案,送慈善总会秘书长审核后,提交慈善总会会长办公研究决定;
(二)慈善总会办公室按照慈善总会会长决定的方案研究决定;
(三)记账员根据文件办理《物资金发放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记账员留存,一份作县市物资单位领取物资凭据);
(四)物资保管员依据物资单位出示的《物资发放通知单》凭通知单所填数额据实发放物资。并将发放通知单留存;
(五)记账员与领物单位办理物资交接手续,并登记入账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大批量物资的接收、发放;为了减少周转环节、节省费用,大批量物资可以采取接收、发放同时进行的办法,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分配方案,印发文件,通知各县市接收单位做好接收准备;
2、 记账员现场办理物资接收、发放、交接手续;
3、 物资保管员现场清点、发放物资;
4、记账员将发放资造册登记入账。
(二)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走访慰问、重大灾害等紧急救助所需小批量物资,按下列程序办理:
1、记账员按照慈善总会办公会安排办理《物资发放通知单》一式二份送慈善总会秘书长签批;
2、物资保管员凭《物资发放通知单日、》发放物资;
3、记账员与物资领取单位办理物资交接手续(附发放清册),并登记入账。
八、记账员、物资保管员要在慈善总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管好慈善捐赠物资,出现问题,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办法经毕节地区慈善总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毕节地区慈善总会理事会。
毕节地区慈善总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